115年第29屆金鴻獎書法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 辦理單位:主 辦—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辦理單位: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
三、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註: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詳依官網-金鴻獎常見問題說明報名。
四、 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五)大專組﹙含研究所﹚;
(六)社會組。 註:在學學籍為博士班(含)以上者,或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皆應報名「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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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2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專函通知(若遇天然災害,決賽日期及地點依官網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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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15年5月1日至5月14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106096台北信維郵局1306號信箱,金鴻獎收。電話:(02)2703-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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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不拘,每字約八公分以上(主文約20~28字佳), 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 勿寄送對聯及屏條。
(三)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 初賽結果請參賽者自行留意官網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將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 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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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115年6月19日前寄出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將於115年7月15日公佈於金鴻快樂網:http://www.happynet.org.tw
(三)各組分別遴選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佳作獎各四至十名及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各組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四)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獎金內容請詳見金鴻獎網站公告:*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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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115年8月26日至9月6日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美學空間展出。
十、 報名表:請上金鴻獎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