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中山國中114學年度第三屆中山之星-歌唱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活動宗旨: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發掘學生優秀才藝,培養合群美德及積
極進取 之精神,促進師生和諧關係及校園活潑朝氣。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比賽日期:115 年 3 月 23 日(一) 第五節 。地點:科學館2樓視聽教室。
五、參加對象:全年級同學(可跨年級、跨班級組隊報名參加)。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3月 16 日(一)放學前將報名表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七、比賽方式: 個人或團體最多3人團體組隊報名。
八、注意事項:
(1)請自行找同學伴奏或準備音樂伴唱檔案(亦即消掉原唱歌聲),建議同
學不要採用清唱形式,效果較差。
(2)準備音樂伴唱的組別,請製作成 mp3 格式檔案,於3/16(一)放學前再將檔案寄到melody613112@tn.edu.tw信箱或USB至學活組 。 檔名請寫班級座號:如10101姓名。(如檔案不符合格式,將取消比賽資格)
(3)若播放有主唱歌聲之音樂帶,該組將不計分。
(4)表演曲目及參賽名單在出賽順序公布確定後,不得臨時更改,否則以棄
權論。
(5)每位同學以出賽一次為限。
(6)每組歌唱時間最多以2分鐘為限(視報名組數調整),音樂發出聲音開始計
時。
(7)組別換場時間 1分鐘為限。
(8) 若需樂器伴奏請自行準備。
(9)現場提供電鋼琴、麥克風2支、導線供吉他使用.譜架一支共伴奏者使用
(演唱者請背譜)
九、電腦隨機抽籤後會將各組出場序公告學務處公布欄及學校校網。
十、評比辦法:評審由承辦單位遴聘有關之專長老師擔任。
十一、評分標準: 歌曲詮釋表現 20%、音樂演唱技巧 40%、音 色 20%、
儀態台風 20%。
十二、獎勵:不分年級,取第一名 1 組,記嘉獎兩支;第二名至少 1
組至多 2 組,記嘉獎兩支;第三名至少 1 組至多 3 組,記嘉獎乙支;
優勝 3組,記嘉獎乙支,獎狀一張。 (依人數報名調整)
十三、獲獎之組別優先排入快閃活動或畢業聯歡會。
十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