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申請對象與條件:
(一)應屆畢業生的父或母為中山國中畢業生,且為校友會成員。(需提出相關證明,檢附申請書)
(二)在學品行優良,且五學期學科成績及多元學習表現優異者可提出申請。(計算標準:學科成績占75%、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占25%)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 (星期五)止
※相關表件可自行下載或至輔導室洽詢輔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