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4年8月16日~115年8月15日。
(一)研習參加對象:
1.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2.教師:一般正式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可不算入。)
3.校(園)長為必須參加之對象。
4.私立幼兒園建議參加,由各園自行斟酌,且免於系統填報。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e等公務園開課日期:115年5月15日至115年8月15日。
(二)網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課程網站
(三)除了少數職員外,學校的教師及校長等皆為『一般民眾』,登入時以一般民眾註冊,請依據操作說明完成註冊登入(如附件),並進入修改個人資料輸入身分證字號,研習時數就能匯入全國教師研習
五、研習完成之後請老師上傳表單,截止日期115.08.15
研習完成成果回報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