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
(一) 實體課程時間:(擇一場次參加)
1.場次一:115 年 8月 10日(星期一)9:00至16:00。
2.場次二:115 年 8月 20日(星期四)9:00至16:00。
(二) 地點:本市南風薈萃臺南AI創學中心3樓視聽教室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159之31號)。
(三) 參加對象及資格:各場次參加人數為300人,本局保留最後審核權。
1.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鑑定評估人員(此課程為鑑定評估人員每年必修課程) 。
2.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含特殊學校)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
3.本市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特教教師。
(四) 報名方式:即日起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截止報名,請逕自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完成報名,報名後請自行上網查詢是否錄取,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3天告知承辦單位俾利辦理遞補作業。
三、注意事項:
(一) 本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電子檔屆時函文公告後,會上傳至本市特教中心網站,另當日研習不發放紙本講義,將於錄取通知信件告知下載區。
(二)全程參加研習並完成簽到、簽退者,依實際參與情形覈實給予研習時數6小時;若遲到30分鐘後不核予研習時數。
(三)教師場說明會共分二場次,請報名人員擇一報名;如重複報名者,承辦單位將逕依其一場次核發研習時數。
(四)為配合研習系統登錄期限規定,請參與人員於研習完畢第2週期間(7至14天內)自行上網查詢研習時數登錄結果;若有疑問,請於研習結束後14天內電洽本研習承辦人,逾時不受理申復。
(五)115學年度辦理旨揭鑑定安置說明會,進行各類鑑定業務相關流程及程序,本學年度不另行辦理各類鑑定說明會。
四、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五、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如有疑義,請與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老師聯繫(電話2412734分機12,anice15@tn.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