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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體育組 - 學生 | 2020-04-01 | 點閱數: 932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 109 年 6 月中旬舉辦表揚活動,
       表揚 108 年 5 月至 109 年 4 月符合上開要點表揚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擬採 2 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第 1 階段: 108 年 5 月至 109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並請申請人於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送件。
      (二)第 2 階段: 109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並請申請人於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前送件。
      (三)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切勿於第 2 階段送交第 1 階段之申請案。
      (四)請各校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申請名冊、自我檢核表與佐證資料影本(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
            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處競技運動組吳先生(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逾期不受理。
四、檢附本案要點規定、自我檢核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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