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本校校友會章程第五條「母校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
(二)臺南市中山國中校友會升學表現優良獎獎勵辦法(1070518 校友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二、申請對象與條件:
(一)應屆畢業生的父或母為中山國中畢業生,且為校友會成員。(需提出相關證明,檢附申請書)
(二)在學品行優良,且五學期學科成績及多元學習表現優異者可提出申請。
(計算標準:學科成績占 75%、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占 25%)
三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5 日 (星期一)止
四、申請與審核方式:
(一)請向輔導室主任索取申請表,填妥後繳回輔導室。
(二)由校友會理監事審核,至多擇優取五名,於畢業典禮時發給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