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前學期八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 90 分以上,惟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前學期無警告以上(含)懲處紀錄。
(二)助學金:前學期八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惟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且須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資格,或由導師證明家境清寒;前學期無警告以上(含)懲處紀錄。
備註: 本學期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原則上不再重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