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市教安(二)字第 1140286494 號函辦理。
二、電子煙屬於未合法產品,教師若發現學生使用或攜帶電子煙,請通知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
三、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通知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