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0日南市教永字第1120320782號函辦理。
二、夏季將至,為確保學生屆時能正常使用冷氣,請各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各班級皆應安排於有冷氣之教室(含特教班)。
(二)各校應於冷氣使用前巡檢校園電力設備及冷氣,如電力設備或冷氣有異常情形,應立即安排檢修,務使冷氣正常運作。
(三)冷氣濾網請定期清洗,避免濾網汙垢影響冷房效能。
三、冷氣使用時機,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四、各校使用冷氣請留意學生身體健康,並應落實節能教育,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五、其他冷氣使用注意事項請依教育部「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