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05 年 2 月 1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50136546 號 函暨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 日臺教文(三)字第 1050013899 號書函辦理。
2.為避免前述案例再度發生造成困擾,請旅外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1)以學生身分進入申根簽證區必須事先申請並獲得有效期限內之學生簽證,方可入境。
(2)目前波海三國之大學雖告稱允許我學生以免簽方式入境入學後再申請學生簽證或臨時居留許可;惟此作法與現行申根區入境即時驗證之簽證規定不符,倘逕以該模式嘗試入境申根區,將會立即遭到遣返,造成個人財務及時間之損失,請特別予以注意,勿逕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就讀。。
(3)為保障學生在留學國家從事戶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賠償等權益,請呼籲及提醒學生,旅外期間宜投保所從事活動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