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獎項人選有任何懲處紀錄者,須符合下列規定,得領取畢業獎項
申請畢業獎項時,需於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完成本校改過銷過辦法規定流程。
畢業獎項名單公佈後,相關違規處分導致無法達成領取畢業獎項條件者,第一類取消獲獎資格,並擇優遞補。第二、三類學生取消獲獎資格,不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