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市政府教育 114 年 9 月 1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41307597 號函辦理。
2.相關表單包含自設與非自設廚房學校輔導訪視表,請相關單位留意輔導訪視注意事項及流程,並提供表單並備妥相關資料以利市府後續執行實地輔導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