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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
程」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修正名稱「臺南市立國民
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並修正全文,業經本府 109
年 1 月 22 日府法規字第 1090120538A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7
年 8 月 1 日施行。
06-20 臺南市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機構查詢網址(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