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05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45459 號函辦理。
二、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請貴校落實辦理。上開學生若具以下特殊情況之一,得報經本局核准後,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經學校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到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上開醫師評估診斷證明相關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以上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人數,除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者外,其餘人數國教署於計算學校「待加強」人數時並未扣除,請貴校務必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