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均提升至第
三級,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之出勤方式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0日通報辦理。
二、為使學校整體校務順暢運作,並兼顧行政業務、線上教
學、防疫及到校學生照顧、學習、用餐等人力調配,教職
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出勤方式自
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請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辦理:
(一)學校可依校內網路頻寬、數位設備、學生照顧、及師資
人力資源等情形詳加評估,自行配置教師到校或採居家
線上教學之上班人數。
(二)教師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由學校優先配置採居家線上教
學:
1、懷孕。
2、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等情形者。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4、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5、教師採居家線上教學,家中環境須可提供網路頻寬及
數位設備,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
具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之能力。
(三)教師居家線上教學之上班時間,學校應指定人員依排定
課表實施線上巡堂,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四)行政人員(含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職員工及臨時人
員等)應依據各校防疫需求及補課計畫進行人力調配、
妥適調控行政人力,並得依校內辦公空間考量實施分組
或分區辦公;實施居家辦公之人力,應符合下列原則:
1、人力充足調度、教學狀況正常、學生妥善照顧、防疫
工作完備及校務推動無虞等情形均完備。
2、行政人員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由學校優先配置採居家
辦公:
(1)懷孕。
(2)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等情形者。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4)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五)居家線上教學及居家辦公之上班人員均應依各服務學校
出勤時間作息,並於差勤系統簽到退,上班時間內應依
差勤規定辦理,如因處理私務或外出時,則需依規定請
假,處室主管依權責督導業務,人事人員應落實差勤管
理。
三、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當事人無需請假,且
學校不得再要求其申請家庭照顧假/防疫照顧假而不支薪。
惟教職員工如因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等事由未進行
居家線上教學/辦公者,則依差勤相關規定辦理。
四、若學校臨時因處理重大或緊急業務之需要,原居家上班之
教職員工經通知後,應立即返校上班。
五、檢附線上簽到退使用者操作手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