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主管會議訂定
一、目的: 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以下簡稱本館),節省作業成本及典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適用性,特訂本要點。
二、本館依據本要點,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但不包括依法贈送的出版資料。
三、受贈資料判別原則:
(一)凡校內贈書,一律由贈書者將贈書送至教務處設備組判別。
(二)校外贈書需自行提供贈書清單以作為本館受贈與否參考。
1.數量少者,本館同意受贈後,由贈書者郵寄或逕運本館。
2.數量多者,本館同意受贈後,再由搬家公司或由本館工作人員至贈書者處取回贈書。
3.未經本館同意受贈而逕寄者,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
四、本館接受捐贈圖書資料,原則上有益本校教學研究及身心陶冶者均至為歡迎;唯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時效性短、已失時效或不具國中教學及學術價值者不收,如:過於陳舊之圖書(出版距今七年以上,電腦書距今三年以上)、升學指南、考試用書、不完整之規格、法規標準或圖書等。
(二)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
(三)違法、查禁、盜版、翻印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四)內容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善良風俗者。
(五)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等。
(六)本館已有兩本複本者。(流通量大者不在此限)
(七)零星之單期雜誌、報紙、個人剪報及少於 50 頁之小冊子。
(八)宗教類結緣書籍、宣傳性政治類、個人或機構之成果宣傳類圖書、美術成果冊、文藝競賽成果冊、藝品目錄、旅遊類等圖書資料。
(九)視聽資料、光碟片等。
(十)其他不符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但珍貴資料、流通量大或其他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則不在此限。受贈圖書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教務處召開館務會議會商決定之。
五、圖書處理原則:
1.贈書如為館藏複本,本館有權另作處理。其具參考價值者,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2.本館接受之贈書,原則上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如列入館藏,本館將於每冊(件)書刊資料上加註捐贈人姓名。
3.受贈圖書(以當年度累計)如典藏之數量或金額符合以下條件,則列出清單,提報圖書館館務會議決議。
(一)受贈圖書(以當年度累計)如典藏數數量達 50 冊(含)以上或捐贈金額達二萬元(含) 以上,致贈感謝狀乙張。
(二)對於絕版或珍貴書籍文件,如遇估價困難時,則提報館務會議討論後鑑價,再依 以上表揚方式給予獎勵。
4.本館保有受贈圖書資料之處理權,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捐贈者不得指定。
六、本辦法經過學校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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