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
COVID-19疫苗管制情形查核作業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14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修訂
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
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
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三、為了解學校及幼兒園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疫苗管制情
形,本局將進行旨揭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一)查核機制內容:
1、請鼓勵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
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2、學校及幼兒園自111年1月1日起,請調查及填具「學校
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
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
形紀錄表」,並適時更新備查。
3、如有新進人員,請務必立即調查新進人員之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
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
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並請函報本
局。
(二)查核頻率: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起,每月查核1
次。
(三)查核對象:每月先查核10%未完整接種之學校,後續再抽
查完整接種學校。
(四)查核內容(書面或實體混成進行):
1、書面查核:受查核之學校以電子或書面傳真方式,傳
送「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
「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
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2、實體查核:到校查核學校管制之「學校工作人員名冊
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
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
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四、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五、因應國內外疫情及查驗需求,請鼓勵所屬學校工作人員申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https://dvc.mohw.gov.tw )作為多元證明方式。
六、檢附「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附件
1)、「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
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2)及查核紀錄表(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