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領標時間:105年9月2日上午8時起105年9月12日下午5時止。
2.領標地點: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3.資格:凡是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30歲者均可投標。
4.標的物: 105年奉准財產暨物品報廢單,請投標人於開標前至本校參覽實務,俾利估價,本案報廢物分散4處如中山館的電視、連身學生課桌椅;舊圖書館的書鋼鋁架;警衛室的撞球桌、駕駛式割草機、敬業樓的報廢室等,故該列報廢物須以勞力來搬拆運。
5.投標地點:台南市中西區南寧街45號;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總務處。
6.截標時間:105年9月12日下午5時30分。
7.投標文件: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自然人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標售奉准報廢財產暨物品投標單。
(3)底價:新台幣15200元。
(4)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5)開標時間:105年9月13日上午 9時30分在校長室。
8.開標決標:
(1)由本校主辦單位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3)保證金金額不足或票據不符本須知第六點規定者。
(4)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售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5)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6)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9.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10.備註:投標人應於開標次日起七日內以前持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本校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之全部得標價款(所繳保證金可抵繳價款),逾期未繳納者取消得標資格,由次高標遞補。
11.檢附附件,請投標人自行下載如后:
(1)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標售奉准報廢之財產投標須知乙份
(2)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標售奉准報廢財產投標單乙張
(3)奉准財產報廢單共 5 頁
(4)奉准物品報廢單共 34 頁
12.本案連絡人:062134792 轉 309 楊素娥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