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840B號函辦理。
二、目的:透過四格漫畫徵選,讓學生及家長認識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概念,了解CEDAW的制定意涵,促進親子就生活經驗進行反思與討論,協助親子建立性別平等觀念,減少性別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並尊重性別平等觀念,落實性別意識。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四、辦理方式
(一)將性別平等及CEDAW內涵,融入生活經驗或創意故事發想,以四格漫畫呈現,每人限作品1件,重覆參賽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擇一評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110學年度為主,共分6組。
1.普通班: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2.美術班: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五、校內收件時間:111年3月21日(星期一)至111年4月11日(星期一)
六、規格內容
(一)以鮮明圖面意象,創意發想可引人注意及省思之家庭教育CEDAW主題四格漫畫。
(二)作品規格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拘(以水彩、水墨、油彩…皆可),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亦不可黏貼。
3.作品內容需融入與學生校園內容結合之CEDAW公約內涵(如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霸凌、運動或時事新聞等)或CEDAW核心概念(禁止歧視、實質平等、國家義務)【請注意不可使用兩性及避免使用男女】。
4.檢附與家庭教育相關之CEDAW條文(如附件1)。
(三)應繳資料: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需黏貼報名表,如附件2)
七、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學者及相關領域專家評選。
(二)評選標準
1.作品之性別平等、CEDAW理念展現與啟發性:50%
2.作品創意性:30%
3.作品繪畫技巧:20%
八、獎勵
(一)各組獎項及獎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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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名額 |
獎狀/獎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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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
3 |
1.獎狀1張 2.每人2,000元禮券 |
1.錄取名額得依實際參選作品數量及素質,斟酌增減。 2.各組作品若未達水準,得以「從缺」處理。 3.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增額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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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
5 |
1.獎狀1張 2.每人1,000元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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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
10 |
1.獎狀1張 2.每人500元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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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20 |
獎狀1張 |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2次,獲優等、甲等者嘉獎1次,獲佳作者頒發獎狀1張。
2.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教師及1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
(三)結果公佈:111年5月初公佈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均不予評選;且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或侵權情事,由參賽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二)每件作品之作者以1人為限。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自行黏貼作品背面右下角,作品上請勿書寫參賽人姓名,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
(四)作者姓名及指導教師姓名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教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七)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