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111年度深耕學校家庭教育學生主題創作徵選活動計畫
一、目的
(一)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二)鼓勵學生踴躍創作,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發揮創意,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公園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111學年度為主。
四、辦理方式
(一)以家庭相關主題,每人限作品一件,重覆參賽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擇一;超過件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6班以下各類最多5件;7-24班各類最多請送10件;25班以上各類最多15件作品,班級數以普通班認定;幼兒園至多5件,以上皆採線上報名。
類別 |
6班以下 |
7-24班以下 |
25班以上 |
繪畫類 |
國小5-6年級5件 |
國小5-6年級10件 |
國小5-6年級15件 |
國小3-4年級5件 |
國小3-4年級10件 |
國小3-4年級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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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1-2年級5件 |
國小1-2年級10件 |
國小1-2年級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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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至多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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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繪本 |
國中7-9年級5件 |
國中7-9年級10件 |
國中7-9年級15件 |
國小5-6年級5件 |
國小5-6年級10件 |
國小5-6年級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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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3-4年級5件 |
國小3-4年級10件 |
國小3-4年級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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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 |
國中7-9年級5件 |
國中7-9年級10件 |
國中7-9年級15件 |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作繳交時間:即日起至9月 5日(星期一)放學前,報名步驟說明如下:
步驟1 :作品完成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個人報名表於附件)
步驟2 :將作品於 9/5 放學前交到輔導室輔導組
六、規格內容
(一)繪畫類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3.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111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4.作品完成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小書繪本類
1.作品規格:主題作品規格不拘、字數不拘,小書繪本類文字可用書寫或電腦印製。
2.製作材料: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
3.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4.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111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5. 作品完成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平面設計類(僅限國中)
1.作品主題: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文字以50字為限(可注音或英文,不可以電腦打字)。
2.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3.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4.作品必須先蒐集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網路報名:學生姓名及英語名字(依護照翻譯形式)、作品名稱、年級(依據111學年度)、指導老師姓名及英文名字(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
5. 作品完成後,需將「個別報名表」請參賽者簽名後自行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七、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標準:內容50﹪,創意30﹪,表現手法2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各組錄取特優3名,優等、甲等及佳作依參加件數比例錄取1/10;特優頒發獎狀及獎品,優等、甲等及入選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貳次,優等嘉獎壹次,甲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1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1次。
(五)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六)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擇優作品印製文宣品,不再另支稿費。
八、退件與附則
(一)退件:由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請各校至指定學校領回;未於時間內領回者,則視同主辦單位自行處理。
(二)附則:
1.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別創作,如係臨摹她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以評選,指導教師請確實把關,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作者需無條件同意。
2.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依著作權法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