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 及留職停薪進修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專任教師原已依進修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10 學年度 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取得碩 士、博士學歷向服務學校申請較高學歷改敘者,係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證書、視為 110 學年度 第 2 學期畢業並檢具證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辦理較高學歷 改敘者,改敘日期得溯自 111 年 7 月 31 日生效;惟留職停薪 者復職日於 111 年 7 月 31 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 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自申請之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