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須以下三項條件均符合始得報名): 1、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比照薦任第六職等 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公務上需使用英語溝通,且經機關推薦。 3、具英文檢定證明者(約當「全民英檢」中級程度或 CEF 證書 B1 以上)。
二、請欲報名第 1 場次者於即日起至本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 前;欲報名第 2 、 3 場次者於即日起至本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前填寫機關推薦表(如附件)移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三、檢附相關函文及機關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