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 8 月 24 日本府教育局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1100348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 (退)實施要點第 7 點」(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 正規定)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