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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活組 - 教師 | 2023-01-19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2 年 1 月 12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48531 號函辦 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活動預定選出 30 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 3 名),每人致贈獎 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 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 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 1 份計。

四、請貴機關(學校)依「112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 附件)第四點規定,於 11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前提報推薦 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 以利辦理後續事宜(peggyisgirl3@mail.tainan.gov.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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