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9053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