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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活組 - 學生 | 2024-03-18 | 點閱數: 160

一、表揚對象: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二、表揚類別: 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活動申請:

(一)第 1 階段: 對象為 112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 2 階段:對象為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教育局將另函通知收件期程。

四、參賽類別:全國賽、國際賽。

五、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一)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二)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六、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 3/25(一)放學前

七、(1)藝文競賽類(音樂、舞蹈、偶戲)(2)數理競賽類;(3)語文競賽類 (4)美術類       繳至學生活動組

注意:

1.如該獎項已由市長親自頒獎,請勿送件。

2.如該獎項為校隊級之團體獎,則不必個人送件,統一由學校承辦老師送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活組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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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藝表揚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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