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 112 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一)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二)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三)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四)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二、上開評鑑結果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 4 家、甲等業者共計 362 家、乙等業者共計 490 家,另計有 30 家評列不列等↵
三、評鑑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官網( http://www.thb.gov.tw ,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或監理服務網查詢( http://www.mvdis.gov.tw ,業者資訊/遊覽車公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