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113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請申請學生於 113 年 7 月 25 日(四)前, 將申請所需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並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及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