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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教育部現行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準則規定,畢業總成績(六學期)須有四個學習領域達丙等(60分)以上,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 領域成績補考, 60 分以上皆為 60 分,達 60 分者標示補考通過。 60 分以下為標示補考分數,為不通過。
07-04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