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 3 月 5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40041780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民眾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意識,請各校協助旨案宣導事宜,參考文字稿:「網路販售醫療器材要注意,沒有醫療器材商資格,不可販售!」 三、檢附宣導圖卡電子檔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