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
1.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2.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3.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如附)。
4.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5.為珍惜諮商輔導資源,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 1 日告知,或諮商輔導遲到 15 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另如申請後經受託單位聯繫未果且未接獲回復逾 1 個月,將視為取消申請,日後如有諮商需求,需重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