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中山國中內部控制-自行評估表
相關配合重點如下
1. 請下載-114年內部控制電子檔下載。請各處室就本身業務下載表格使用;與自身業務無關表格請刪除。請於114年 7 月 15 日前,填寫各處室對應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表”並附上相關自評資料後,將書面資料交會計室辦理後續彙整事宜。
2.各處室辦理作業層級自行評估時,應依照所設計之自行評估表,根據評估結果於自行評估情形欄勾選「落實」、「部分落實」、「未落實」「不適用」或「未發生」。勾選「落實」、「部分落實」者,應檢附各項評估重點執行軌跡之佐證資料;勾選「未落實」者,應於評估情形說明欄詳細述明,且於撰寫結論時一併敘明須採行之改善措施;勾選「不適用」及「未發生」者,應於評估情形說明欄敘明理由及是否須檢討修正評估重點。
3.為確保作業層級自行評估之有效性,各處室佐證資料之蒐集應依本校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抽核標準表(如附表)辦理,採隨機抽樣方式,自母體抽核一定之樣本數量作為佐證依據,倘所抽出之樣本有未符合評估重點之情況時,評估情形即應勾選「未符合」,並依規定填具未符合項目一覽表。
4.各處室自行評估結果須經由處室主管簽章確認後(請自行調整版面),送交本校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會計室)綜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