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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後續辦理各項考試試務工作酬勞費用,請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最新規定辦理。
三、教育部相關規定請參閱: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66
請各相關業務單位依最新規定辦理。
會計室 敬啟
02-14 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