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路流傳吸食及持有三、四級毒品沒有處罰等言論,因與法律規定不符,為免民眾誤解,法務部指正說明如下:
不論過去或現在,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例如 FM2 、 K 他命等都有行政罰,持有上述毒品過去是 20 公克才會有刑責,不到 20 公克的處以行政罰,此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修法,已降低只要持有 5 公克就有刑責,持有不到 5 公克的,仍然有行政罰,這樣是加重刑事處罰,沒有不罰,且一方面遏止吸食及持有任何數量的毒品,一方面依個案情節給予改過及戒毒機會,才能有效拒絕毒品,為我們的下一代,再創無毒害的未來!
部分網路流傳內容,顯係誤解我國毒品政策之目的,且與法律規定不符,而有斷章取義、惡意指摘等情事,為免以訛傳訛,法務部特予指正說明如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