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 CRPD ,你我有權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 或簡稱:身障者) 被歧視的狀況越來越嚴重,以及各種權利受到侵犯,所以聯合國在 2006 年決定要立法宣示保障全世界的身障者,這個法律的名稱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者你也會聽到「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CRPD」。「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之後,全世界許多國家都同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這個法律,台灣在 2014 年 8 月也由總統代表全體國民同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實施。請大家閱讀 CRPD 之內容,一同創造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