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2 年 1 月 6 日第 211652 號教育公告續辦。
二、依前開公告所蒐集意見,經評估後計增修 7 項功能如下:
(一) B 表增加「9.其他(自填欄位)
(二)管理全校學生輔導紀錄( B 表)新增確認功能。
(三)心理測驗輸入範本檔:「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酌修,並新增「多向度團體智力測驗」、「行為困擾量表」、「學習適應量表」及「我喜歡做的事」等 4 項測驗。
(四)新增 B 表記錄內容以 excel 外部檔匯入功能。
(五)新增學校可自行設定心理測驗是否開放學生列印功能。
(六)新增導師可查詢學生各學年期紀錄筆數統計。
(七)新增複製前學年期資料設定(綜合老師和管理老師)的功能。
三、另 2 項文字酌修如下:
(一)「監護人」修改為「家長」
(二)「族別/外籍/身心障礙/新住民」修改為「原住民/外籍/身心障礙/新住民」。
四、檢附「新增功能操作手冊」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