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分方式
以同類型的競賽成績最優異者為計算(不累計),要得到 2 分都要參加縣市級以上的比賽(校內均不計算),市賽的部分個人組第三名以上、團體組第一名可得 2 分,全國性比賽個人及團體組 8 名內都能得到 2 分以上。有採計的比賽項目如下附檔案 1~4 。
二、申請方式
1. 欲申請的同學請仔細閱讀附件 1~4 ,確認自己參賽的名稱是否「完全符合」,也有拿到可得到 2 分的成績(如上述),若有再填寫下方表單。
2. 請同學在 6/2(日) 中午12 點前填寫下列表單進行審核,選擇各類型中最優秀之表現填寫即可,並且上傳獎狀照片檔。類型分為五種:各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展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賽、運動類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