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市府教育局114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393813 號函辦理。
2.本校禁止攜帶管制性物品到校,舉凡槍砲彈刀等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的自製“類似”物品,此類物品在校全面禁止攜帶或使用;前項規定請參閱本校網站說明。
3.火光刀玩具係屬武器玩具,屬政府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且火光刀玩具內含打火石等成分,玩具出鞘瞬間產生之火花可能會造成眼睛危害;商品宣導資料 1 份如附件。